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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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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100个音节中,70%选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选自“表二”。

(2)100个音节中,每个声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个韵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2次,4个声调出现次数大致均衡。

(3)音节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3.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05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词语的70%选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选自“表二”。

(2)声母、韵母、声调出现的次数与读单音节字词的要求相同。

(3)上声与上声相连的词语不少于3个,上声与非上声相连的词语不少于4个,轻声不少于3个,儿化不少于4个(应为不同的儿化韵母)。

(4)词语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3.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2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1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三)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

 

2.要求:

(1)短文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中选取。

(2)评分以朗读作品的前400个音节(不含标点符号和括注的音节)为限。

 

3.评分:

(1)每错1个音节,扣0.1分;漏读或增读1个音节,扣0.1分。

(2)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音缺陷,视程度扣0.5分、1分。

(3)语调偏误,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连不当,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6)超时扣1分。

  

(四)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4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2.要求:

(1)说话话题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中选取,由应试人从给定的两个话题中选定1个话题,连续说一段话。

(2)应试人单向说话。如发现应试人有明显背稿、离题、说话难以继续等表现时,主试人应及时提示或引导。

 

3.评分: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1分、2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度扣4分、5分、6分。

(6)无效话语,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话语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确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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