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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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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百姓健康管理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于近期开展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招聘对象为全国“双一流”高校及省内医学院校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应聘者需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并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无就业证明。)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2年4月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现役军人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招聘高校官网及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rsb3550565@163.com,邮件主题要求填写: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拟报名的单位(例:张三、硕士、神经内科、XX大学、营口市XX医院),文件格式为PDF。

2.现场报名。应聘的人员携带《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到现场参加报名。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3日早8:30分—10:00。

(三)资格审查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3日早8:30—10:00。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9楼(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附件2);

5. 其他报名所需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10:00

面试地点: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9楼(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

(五)确定签约人员

面试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计划数,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当天,所有人员进入考场前必须现场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APP“健康通行绿码”(营口市外来营人员除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外,落地立即检测1次核酸);按工作人员指示相隔间距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望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用公示发布以后不再递补。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

附件:1.营口市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原标题: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yingkou.gov.cn/004/20220606/18db9c91-fc13-42b9-aab7-2c3a109865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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