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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0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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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依据《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80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5号),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1.战斗员: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驾驶员: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3.通信员:从事一线接处警、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4.无人机飞手:从事无人机操作、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5.操作员:从事真火系统及各类灭火救援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6.机械操作员:从事各类重型机械工程的日常作战行动及教学指导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7.装备技师:从事各类重型机械工程装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人数

  此次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0名,均为男性,其中:战斗员97名、驾驶员62名、通信员18名、无人机飞手2名、操作员10名、机械操作员6名、装备技师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文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

  (2)初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

  (4)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本公告内所称年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的当日,下同。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

  (2)初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3)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年龄为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4)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驾龄在2年以上的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3.通信员岗位:

  (1)男性;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电脑操作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4)在同等条件下,持有B2、A1和A2驾照,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网络和软件运维、计算机专业或有技术特长人才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4.无人机飞手岗位:

  (1)男性;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持有AOPA证书、无人机操作熟练,可对无人机产品进行日常维修、维护、组装;

  (4)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有1-2年实际飞行经验、熟练操作工业级多旋翼无人机和会垂起固定翼无人机或有技术特长人才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5.操作员岗位:

  (1)男性;

  (2)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电脑操作熟练、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4)在同等条件下,计算机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专业毕业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有技术特长人才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6.机械操作员:

  (1)男性;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取得工程机械及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及以上的相应等级证书;

  (4)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有技术特长人才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7.装备技师:

  (1)男性;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取得机械、电子及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及以上的相应等级证书;

  (4)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有技术特长人才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5月20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关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采用指定邮箱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邮箱syxfjyzdzp@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和原件压缩包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各岗位对应的招聘报名登记表(即附件表格);

  (5)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

  (6)报考无人机飞手岗位人员需提供AOPA证书原件扫描件;

  (7)报考机械操作员和装备技师岗位人员需提供高级技工证书等相关专业原件扫描件;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职招考办”)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AOPA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待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能素质测试

  专职招考办组织报考各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五)附加测试

  对于报考通信员、操作员、无人机飞手岗位的考生依据考生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办公软件操作测试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附加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与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材料作文,考核时间为1小时,字数不少于800字,考核基本写作能力和资料分析能力,笔试满分为50分;办公软件操作测试内容与形式,办公软件操作主要内容为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制作,利用所提供的基本素材材料和文字资料,30分钟内制作不少于5帧演示文稿,办公软件操作测试满分为50分。

  (六)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1.战斗员、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和装备技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试成绩。

  2.通信员、操作员、无人机飞手岗位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试成绩+附加测试成绩。

  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健康检测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体检和心理健康检测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专职招考办统一组织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职招考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专职招考办组织体能素质测试通过的所聘岗位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检测人员。

  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人体疲劳度正常为<50;

  2.心理压力正常<50;

  3.植物神经功能和活性正常>50;

  4.心率正常:60-100;

  心理健康检测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

  (八)政审考察

  专职招考办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专职招考办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无人机飞手、操作员、机械操作员、装备技师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由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为其履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订告知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4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逐年上涨。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并每年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4.休息待遇:享受工作2天(每日24小时工作制)、休息1天的待遇,因工作原因未休满的,予以补休。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其他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390131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17时(工作日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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