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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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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医生、护士等员工共35名,依照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立医院聘用合同制医生(护士)请示报告制度》和《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鞍卫发[2019]7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满18周岁并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含)至2002年6月1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 6月 12日9:00时—15:00时

  报名地点:鞍山市中医院机关三楼301房间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412-5844703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3)应聘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证明(有单位者)、在校证明 (应届毕业生);(3)填写《鞍山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4)三张近期 一 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护理:考试内容为内、外、妇、儿等专科护理学及基础护理学。

  医疗:中医内科、西医内科、麻醉学、康复治疗学、影像学。

  其他:计算机科学、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学、中药学。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发布时间、形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及操作考核

  1、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比例不足1:2者,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能录取。

  2、面试内容:

  护理:

  (1)面试与操作考核为笔试成绩发布后进行。

  (2)面试及操作考核现场唱分,考生需签字确认。

  (3)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操作考核成绩×10%。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优先录取。

  医疗及其他: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主要测试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

  (2) 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优先录取。

  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期。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七、试用期

  最终进入医院的考生需接受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执行见习期一年(包括试用期),如符合转正定级资格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条件人员执行。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收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2-5837760

  十、特殊说明

  参加招聘录取后的2019年及2020年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者,需自动辞职。研究生及2018年7月前毕业的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护士需提供护士执业证,方能签订劳动合同。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鞍山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鞍山市中医院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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