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市台安县特岗教师招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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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教发〔2021〕6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303号)精神,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小学教师5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截至报名起始之日,未满31周岁,即1992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
7、报名者应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8、以下情形不可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岗位条件
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各岗位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笔试内容等相关事宜,可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taian.gov.cn/)查询。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考试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9:00时至2023年11月24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登陆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0日9时至11月24日24时登陆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www.lntaian.gov.cn/)。
(四)填报信息
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五)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1月21日9时至11月25日17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七)考务费减免条件
台安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taxrsjgbk2022@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15:00),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发布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九)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要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名人员自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及时关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
因本次招聘的岗位为镇场农村学校急需、紧缺教师岗位,故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地点请见公告)。
(1)《2023年台安县“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1份;
(2)户口薄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科起点各阶段学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要求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三)面试
1、各岗位面试比例为1:2,依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未达到1:2时,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见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5:5,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5、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聘用时间以聘用公告为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本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县级及以上学校或其他事业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查询网站: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taian.gov.cn/)
台安县人社局电话:0412-4890303
台安县教育局电话:0412-4824473
附件1: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安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原标题: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311/0170020034443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