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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顺市顺城区幼儿园派遣制员工公开招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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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顺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受抚顺市顺城区幼儿园委托,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承办本次长春分园(格林尚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派遣制员工共22名,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2.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5.可接受因园内实际需求而调整到其他分园的工作调动。

6.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性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部(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27号外建集团一楼);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时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者需准备:

(1)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需粘贴本人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签名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报考保育员岗位学历为高中的考生可不提供)。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证明模板见附件4)或可证明工作年限符合加分项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3.报名者需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需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在招考期间由招考单位保存,招考单位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各岗位考试均采用综合性测试的方式进行。

1、幼儿教师岗位测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仪表仪态、亲和力、逻辑思维、教学基本功、教学艺术、基本技能、个人特长等方面。测试由主题绘画、边弹边唱、舞蹈展示、模拟课堂教学、答辩与交流五部分组成。

2、体能及电教教师岗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体能素质、专业技能、沟通协调能力等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基本功、电教专业知识等方面;测试由视频剪辑、模拟课堂教学、答辩与交流三部分组成。

3、财会、保健医生、保育员岗位测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水平、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4、加分条件与标准:

4.1应聘幼儿教师岗符合下列条件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

(1)持有育婴师证书的;

(2)持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的;

(3)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

(4)获得过区级以上(含)优秀教育活动证书的;

(5)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2年以上的加1分(含2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2应聘体能及电教教师岗的考生,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2年以上的加1分(含2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3应聘保育员岗位的考生,如持有保育员证书加1分。

4.4应聘保健医符合下列条件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

(1)持有营养师证书的;

(2)持有保健医上岗证的;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如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可加5分。

5、总成绩满分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将进行加试。

7、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格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2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由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请况等。

七、公示和录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ssc.gov.cn/)和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到反映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

八、递补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应聘者放弃等原因造成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工资待遇

教师薪酬待遇按区属公办幼儿园现有区聘教师标准执行。根据本人基本条件和从业情况设定教师岗位工资为2500—3500元;保育员为2000—2500元;保健医为2600元;财会人员为2600元。正式录用后享受四险一金。

十、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免收报名费和测试费用。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若出现录用考生离职或试用期不合格等其他情形,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6.咨询电话:024-5287465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监督电话:024—57503467、57673848

附件1 岗位计划表

附件2 考生报名表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附件4 工作证明模板

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

抚顺市顺城区幼儿园

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原标题:2024年抚顺市顺城区幼儿园 派遣制员工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fssc.gov.cn/zfxxgk/ins.asp?s=1005&i=2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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