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格证书 >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浏览: 次    编辑:辽宁教育信息网    网址:www.lnjyxx.cn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19—20日举行。应试人员须了解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认真阅读《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应试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请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应试人员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应试人员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同时,完整填写应试人员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并于考试当日交给监考人员。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试当天,应试人员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应试人员、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应试人员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92

 

 

新建位图图像 (104).bmp 

 


Copyright 2017-2024 Power by 辽宁教育信息网 辽ICP备2021002966号-1
辽宁教育信息网
辽宁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