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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鞍山市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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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语委办: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及《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2021年普通话测试任务,鞍山市2021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将如期举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报名条件

参加测试人员需持有鞍山户籍。

二、测试报名对象

凡持有2003年6月15日之前普通话证书未进行重新测试的在职教师;未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人员。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http://ln.cltt.org/baoming

(二)开通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点—下午5点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需认真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报名完成后不能修改个人信息,请报名时务必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原则上报名条件审核按照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为准,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参加考试。

2.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六个月以内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尺寸:390*567,格式为jpg。

3.2021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为系统调试时间,此期间报名无效。

4.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名额充足,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请广大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疫情期间,对恶意制造名额不足并以此谋取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市招考办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5.报名成功后,具体测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普通话测试考生须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体温监测记录,以免影响考试。

四、现场认定

(一)认定人员要求

由于疫情原因,凡身份证号码以2103或210622开头的鞍山户籍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认定。尚未取得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在职军人,身份证号与户口所在地信息不符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军官证进行现场认定。

(二)认定时间

2021年3月17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

(三)认定地点

鞍山市教育局后楼鞍山市科协一楼,招考办报名大厅。(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四)认定要求

1.考生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现场认定。

2.现场认定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后方可进行认定。

3.需进行现场认定而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认定的考生,将取消本次普通话测试预报名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2021年3月17日-26日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

六、测试安排

1.时间:2021年4月14日—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鞍山市教育局一楼

3.要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体温测量表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参加测试。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

2020年6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鞍山市教育局后楼鞍山市科协一楼,招考办报名大厅。(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请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领取,代领需要提供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者,由于疫情原因不能随时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鞍山市教育局官网。

八、咨询电话

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269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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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4日

原标题:鞍山市2021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anshan.gov.cn/html/ASJYJ/202102/0161422130630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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