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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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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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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1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及告知承诺制要求

1.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并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盖章)、报名表(盖章)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工作地所在市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选择报名地市为“沈阳市”

沈阳市考试院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沈阳市考试院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1.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2.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12号)(附件2)。

 

咨询电话:024-22866188(沈阳市考试院)

  12333-0(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2.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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