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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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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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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及告知承诺制要求

1.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并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盖章)、报名表(盖章)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核查与监管

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工作地所在市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选择报名地市为“沈阳市”。

沈阳市考试院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沈阳市考试院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1.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2.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后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仅限考试当年度),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32号)(附件2)。

 

咨询电话:024-22866188(沈阳市考试院)

12333-0(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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