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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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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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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及告知承诺制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并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盖章)、报名表(盖章)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核查与监管

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工作地所在市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选择报名地市为“沈阳市”。

沈阳市考试院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沈阳市考试院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一)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二)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后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仅限考试当年度),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29号)(附件2)。

 

咨询电话:024-22866188(沈阳市考试院)

12333-0(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2.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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